一、工作簡況
按照《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征集2023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的通知》(內市監標準字〔2022〕659號),內蒙古自治區震災風險防治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工程研究勘察院)完成了《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范》項目建議和草案起草工作,根據《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下達2023年第一批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內市監標準字〔2023〕353號),《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范》地方標準制訂已通過立項審查。
提出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
歸口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
起草單位:內蒙古自治區震災風險防治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工程研究勘察院)
二、制定標準的目的和意義
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是對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及其他有條件的區域,由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評價結果適用于該區域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防震減災對策制定等工作。進行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既是國家防災減災、保障地震安全的重要環節,也是減輕地震災害、避免大地震產生重大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避免造成重大的社會經濟影響和環境破壞的有效途徑。
在此背景下,制定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地方標準勢在必行,標準制定后可以達到以下目的:
1、規范自治區范圍內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加強成果推廣應用和成果管理,使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在工程實際應用中不斷發展并確保與現行法規和相關標準的協調,滿足抗震設防管理的需求;
2、成果與其他數據平臺的共享應用有助于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的聯合審批,更有利于“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國土空間規劃“一張藍圖”及服務型政府的創建,更好地服務于工程建設,優化營商環境。
3、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區域地震安全性評價項目備案、審查、驗收管理時有據可依,最終提交的技術報告規范化、標準化和科學化;
4、行政主管部門對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行業成果的統一集成、監督管理以及服務,使政府投資被充分利用。
三、制定標準的原則和依據
1、標準化原則
本標準的制定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規范》(DB14/T1665-2018)、《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的要求進行。
2、適用性原則
本次標準編寫充分考慮了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與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經濟建設的接軌,既保持技術上的先進性、合理性,同時兼顧新形勢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需要,注重可操作性的需求。
四、適用范圍及主要技術內容
《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范》充分考慮了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與建設工程聯合審批制度及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建設的接軌,既要保持技術上先進性、合理性,也必須兼顧適應新形勢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需要,體現新的可操作性的需求。
(一)適用范圍:
1、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適用于開發區、高新區、城市整體改造區域、企業集中建設區、特色小鎮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等。
2、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成果可以直接應用于區內除必須單獨開展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的重大工程以外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選址、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地震風險評價,也適用于該區發展規劃、國土利用規劃及防震減災對策制定等工作。
(二)主要技術內容:
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程序共分為實施方案編制、前期分析評價、野外勘察測試、后期分析評價、成果產出等內容。
評價技術報告主要由以下部分構成:
1、區域地震活動性和地震構造評價
區域地震活動性和地震構造評價是進行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作基礎,本章給出了區域地震活動性和地震構造評價的主要內容、評價要求、成果產出內容及精度要求。
2、近場區地震活動性和地震構造評價
在區域地震活動性和地震構造評價的基礎上,進行近場區地震活動性和地震構造評價,進而為后續目標區斷層勘查和活斷性鑒定、目標區地震危險性分析提供依據。本章給出了近場區地震活動性和地震構造評價的主要內容、評價要求、成果產出內容及精度要求。
3、目標區斷層勘查和活動性鑒定
在區域地震活動性和地震構造評價、近場區地震活動性和地震構造評價的基礎上,進行目標區斷層勘查和活動性鑒定,開展目標區斷層活動性調查與探測,探測對象包括目標區內的地表出露跡線或隱伏地下的活動斷層。本章給出了目標區斷裂活動性鑒定和定位的主要方法、主要內容及技術要求,給出了其成果產出內容及精度要求。
4、目標區地震工程地質條件勘測
在搜集目標區附近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場地土類型、建筑場地類別等已有工程地質條件資料的基礎上,根據目標區淺部土層結構和目標區建設工程的功能布局規劃,合理布置物探測線和地震鉆孔,開展目標區地震工程地質條件調查、勘察、鉆探、取樣和試驗。本章給出了目標區地震工程地質條件勘測的主要內容、技術要求、成果產出內容及要求。
5、地震動預測方程確定
本章規定了地震動預測方程的表達形式和基本要求,規定了地震動預測方程確定的技術思路及基本要求。
6、概率地震危險性評價
本章規定了地震統計區劃分、潛在震源區劃分、地震活動性參數確定、地震危險性分析的主要內容、評價要求及結果表述要求。
7、目標區的震動參數確定
本章規定了地震反應分析模型建立、輸入地震動時程、地震反應分析、地震動參數及時程確定的主要內容、基本計算要求及結果表述要求。
8、目標區地震地質災害評價
在目標區地震工程地質條件勘測的基礎上,根據目標區構造、地形、地貌、地層、地下水等工程地質特征,進行目標區地震地質災害評價,按照規范相關條文規定,給出目標區多概率水準作用下的砂土液化、軟土震陷、地表破裂、滑坡崩塌等地震地質災害評價結果。
9、技術服務系統
技術服務系統是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成果的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本章規定了技術服務系統和成果數據庫的主要建設內容和基本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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