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政府公布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70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辦法》堅持法制統一,堅持與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相適應,堅持貫徹落實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一是規定了制定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建設工程范圍的相關部門職責。二是明確了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監管職責,增加了信用評價監管措施。三是規范了建設、設計、施工、評價等單位應履行的職責。
下一步,自治區地震局將切實做好《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宣貫、落實工作,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地震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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