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重要論述和防震減災救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具體安排,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進一步成效。
一、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局黨組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工作,切實履行《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不斷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一是堅持把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為黨組會“第一議題”,深入研究貫徹落實的思路舉措。二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把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將法治工作納入單位主要負責人年終述職報告。三是將法律法規、黨內法規納入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組織對防震減災相關法律法規、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進行學習,并邀請專家開展法治建設專題講座研討。
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加強立法工作。推進《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修訂,列入自治區2024年政府規章審議項目。2024年7月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修訂后的《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70號)。8月2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自治區多家省級媒體參加并報道相關信息。
(二)地震地方標準取得新突破。積極聯系自治區市監局對接工作,繼2023年首次在自治區完成地震標準工作立項后,2024年9月發布實施由我局起草的DB15/T 3668-2024《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范》和DB15/T 3688-2024《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數據庫規范》2項地震地方標準,填補了自治區相關行業領域的空白,為規范化區評數據提供標準支撐。
(三)建章立制,加強行政審批工作。為進一步規范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行為,提升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質量,2024年10月21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實施細則(暫行)》《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重大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管理細則(暫行)》(內震發防〔2024〕122號),規范了地震安評技術審查及行政審批工作。
(四)積極落實《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強化執法保障。
堅持行政處罰寬嚴相濟,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準制度。轉發中國地震局《地震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辦法》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確保過罰相當,防止畸輕畸重。保障地震執法經費,改善執法條件,根據有關規定配備執法服裝和標志。
(五)組織參加行政執法資格培訓。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推動行政編制人員和具有執法權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執法資格考試,重點培訓地震法律知識、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提升專業化水平。目前我局有46人持有行政執法證,并按期完成換證工作。鼓勵、支持地震執法人員和執法監督人員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目前我局有3人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六)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開展行政檢查。全面清理暫行(試行)制度58項,正式印發27項,廢止7項,其余制度在2年內印發。梳理財務領域制度薄弱環節,修訂資產、項目管理等9項制度。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開展的項目進行現場工作檢查。
(七)注重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聘請法律顧問,在重大決策、重要事項上注重聽取法律顧問意見,對重要項目合同簽訂由法律顧問提出意見,規避法律風險。
(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全年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和服務辦事欄目公開有關政府信息13條,全年共回應門戶網站留言咨詢20條。
(九)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按照國家機關“誰執法 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要求,2024年我局印制《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內蒙古自治區防震減災條例》等普法宣傳材料開展防震減災普法宣傳,效果較好。我局自有融媒體平臺就修訂后的《安評管理辦法》及抗震設防領域兩項管理細則進行了宣傳和政策解讀。組織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世界標準日、憲法宣傳周等集中宣傳活動,12月27日,中國科協印發通知,對2024年全國科普日有關組織單位和活動予以表揚,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獲得2024年全國科普日活動優秀組織單位、優秀活動2項表彰。
(十)完成政協提案答復工作。協調政協委員,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交辦的4件提案答復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
回顧我局一年來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雖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部分工作人員對法治工作思想認識還有差距,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重業務、輕法治的現象,依法行政水平不高、能力不足、程序觀念不強。二是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盟市、旗縣基層地震行政執法力量薄弱,缺乏培訓。三是發揮法規標準的規范引領和支撐保障作用還存在不足,健全完善行政執法配套制度還存在短板。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是繼續抓好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學習,持續深化地震部門法治政府建設。二是繼續推進標準化建設,推動地震地方標準評審立項和發布。三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審批流程,開展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監管檢查。四是開展盟市、旗縣行政執法工作調研,強化法治宣傳教育培訓,提升法治意識和法治能力。五是制定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范圍等規范性文件,加強管理,做好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與備案工作。六是圍繞全國防災減災日等重點時段,與科普宣傳融合開展防震減災法律“六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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